日前,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促進建筑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度舾梢庖姟穲猿忠约涌旖ㄖ䴓I發展為核心,以推進建筑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加快建筑業轉型升級為方向,以支持企業轉型發展、完善招標投資制度、改變工程建設組織模式、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保障工程質量安全為重點,以強化隊伍建設、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加快誠信體系建設、大力推進裝配式建筑、加強技術研發應用為保障,促進全省建筑業改革發展。
《若干意見》出臺背景
吉林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視建筑業發展,2014年,吉林省將建筑業確定為新增四大支柱產業之一,以省政府文件印發了《關于加快發展建筑支柱產業的意見》(吉政發〔2014〕42號)。2018年,景俊海省長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做大做強建筑業等傳統優勢產業,并多次對促進全省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提出明確要求。候淅珉副省長多次主持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推進建筑業改革發展工作。據統計,“十二五”期間,吉林省建筑業發展較快,累計完成建筑業產值達到10795億元,比“十一五”增長120.2%;累計實現增加值達到4097.35億元,比“十一五”增長244.3%。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始終保持在6%以上;上繳地方稅收連續多年占全省地稅收入15%左右,居各行業第三位,是全省地方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之一。但從總體看,吉林省建筑業相比發達省份,差距明顯,建筑業產業規模小、缺少龍頭骨干企業、企業核心競爭力不強、產業結構不合理、行業外向度不高、轉型升級步伐不快等突出問題,迫切需要解放思想、大膽創新,堅持按新理念、新思維、新要求,全面深化建筑業體制機制改革,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
《若干意見》主要亮點
《若干意見》既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文件精神,又符合吉林省委、省政府關于做大做強建筑業等傳統優勢產業,創建“美麗吉林”,實現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的戰略部署和總體要求,具有很強指導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主要有以下亮點:
一是優化企業資質管理。施工總承包企業申請省級權限內的施工總承包資質所覆蓋的專業承包資質,按實際達到的資質等級進行核準,不再要求必須按首次從最低等級申請,極大地支持了企業發展。
二是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對于工程質量保證金,在國家由5%降到3%的基礎上,吉林省進一步降低預留比例,住宅工程單位工程價款結算總額3000萬元及以上的按1.5%預留;工業、公共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按不超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1%預留,大幅減輕企業負擔。
三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互聯網+政務服務”和大數據應用,整合資源,簡化流程,推進施工圖聯合審查和施工許可并聯審批,縮短時限,提高效率。
四是創新監管手段。對采用常規通用技術標準的政府投資工程,在原則實行最低價中標的同時,要求中標人提供全額履約擔保,有效發揮履約擔保作用,防止惡意低價中標。創新材料檢測管理,將以往由施工單位委托材料檢測并送檢的傳統做法,改為由建設單位委托檢測,并由檢測機構到現場取樣,確保檢測工作質量。
五是推進新技術應用。推進BIM技術應用條件下的各專業協調設計、協調施工、協調管理,2019年1月1日起,裝配式建筑、單體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及大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設計和施工需采用BIM技術。
《若干意見》主要內容
《若干意見》共提出22條政策措施。
《若干意見》提出,支持企業轉型發展,支持本省建筑企業進入基礎設施領域,參與軌道交通、橋梁隧道、綜合管廊、海綿城市等重大基礎設施投資和建設。鼓勵中直特級企業與本省企業組成聯合體投標投標重大基礎設施建設,聯合體中本省企業符合“優質優先”支持條件的,聯合體享受相應政策。
根據《若干意見》規定,今后吉林省民間投資的建筑工程允許業主自主決定發包方式。同時,積極改變以價格為決定因素的招標和采購管理模式,實施技術、質量、服務、價格、信用等多種因素的綜合評估,實現由“拼價格”向“拼質量”轉變。
《若干意見》提出,加快改變工程建設組織模式,推行工程總承包,裝配式建筑應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木結構公共建筑應采用以設計為龍頭的工程總承包,政府投資工程帶頭推行工程總承包。承擔工程項目方案設計或初步設計的企業,在全面公開方案設計或初步設計資料的前提下,可以參與該項目的工程總承包投標。鼓勵監理、設計單位聯合投資咨詢、勘察、招標代理、造價等企業,開展全過程咨詢服務。政府投資工程應帶頭推行全過程工程咨詢,鼓勵非政府投資工程委托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
《若干意見》要求,全面落實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單位六方市場主體的工程質量安全責任。強化建設單位的首要責任,嚴格執行工程預付款制度,政府投資工程不得以建筑業企業帶資承包的方式進行建設。各級政府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專門的質量安全監督機構,監督機構履行職能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全額保障。將各類、各級開發區、工業園區納入監管范圍,實現監管全覆蓋。進一步加快誠信體系建設,開展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將信用評價不合格企業列為重點監管對象,依法依規采取行政性約束和懲戒措施,限制參與有關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完善聯合激勵機制推行“優質優價、優質優先”政策;建立聯合懲戒制度,完善責任主體黑名單。推行銀行保函和工程擔保機構擔保制度,探索實施建設工程保證保險。對于企業提供的符合條件的銀行保函或工程擔保機構擔保保函等,有關部門、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加強工程結算管理。推行施工過程結算,建設單位應按合同約定的計量周期或工程進度進行結算并支付工程款。對長期拖欠工程款的單位,有關部門不得批準其新項目開工。
《若干意見》提出,加快培養建筑人才,大力推進校企合作,培養建筑業專業人才。加強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和建筑勞務人員的教育培訓。改革建筑用工制度,以專業企業為建筑勞務人員的主要載體,倡導“工匠精神”,逐步實現建筑勞務人員公司化、專業化、產業化管理。建立全省建筑勞務實名制管理系統,開展建筑勞務人員實名制管理。切實保護工人合法權益,健全工資支付保障制度,落實企業工資支付責任,依法按月足額發放工人工資,將存在惡意拖欠工資行為的企業列入黑名單,對其采取限制市場準入等懲戒措施。
《若干意見》明確,大力推進裝配式建筑,裝配式建筑要一次達到設計深度,不得進行預制構件二次拆分,全裝修設計與建筑設計一并完成,不得另行委托裝修設計。新建裝配式住宅及設區市條件成熟區域的商品住宅,實現全裝修交付。推進木結構建筑產業化試點,以建立木結構建筑產業化 “資源鏈、產業鏈、技術鏈 ”和 “政策體系、標準體系、市場體系 ”為核心,以加快產業基地和試點示范項目建設為載體,促進全省木結構建筑產業化健康有序發展。加強技術研發應用,推進BIM技術應用條件下的各專業協同設計、協同施工、協同管理。2019年1月1日起,裝配式建筑、單體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及大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設計和施工應采用BIM技術。
《若干意見》還在完善工程建設地方標準、提升建筑設計水平、“引進來”和“走出去”相結合、發揮行業協會自律作用等方面提出了具體意見。
為抓好貫徹落實,促進建筑業改革發展,吉林省建立了目標考核制度,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建立全省建筑業發展指標評價體系,定期通報各地建筑業發展情況。省政府將建筑業發展工作納入對省直部門和各市(州)、縣(市)政府目標責任考核。各市(州)、縣(市)政府也要將本地建筑業發展列入目標責任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