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長春市建筑業企業優秀項目管理班子評選方案》(試行)的通知
各縣(市)區、開發區住建局(建設局)、各相關建筑業企業:
為提高長春市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水平,充分發揮項目管理班子在項目管理過程中的重要作用,激勵項目管理班子爭先創優,努力培養和造就一支高素質的項目管理班子隊伍,現將制定的《長春市建筑業企業優秀項目管理班子評選方案》(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聯系人:梁中彬,聯系電話:88779895,郵箱:jwjgc88779816@163.com
2018年8月10日
長春市建筑業企業優秀項目管理班子評選方案(試行)
為提高本市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水平,充分發揮項目管理班子在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技術創新等項目管理各方面的關鍵作用,激勵項目管理班子爭先創優,努力培養和造就一支高素質的項目管理班子隊伍,我市擬開展長春市建筑業企業優秀項目管理班子評選活動,具體方案如下。
一、參評對象
在長春市行政區域內承擔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擔任項目管理的從業人員。長春市建筑業企業優秀項目管理班子(以下簡稱優秀項目班子)評選的成員包括: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等項目主要管理人員。
二、申報條件
(一)遵紀守法,誠實守信,愛崗敬業,無私奉獻,勇于探索,開拓創新,在工程項目管理中盡職盡責。
(二)認真履行合同,對工程項目進行有效管控,主要管理人員均能到場履職,各類記錄、簽字齊全。
(三)認真執行技術規范和標準,積極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開展綠色施工,項目管理處于行業領先水平。
(四)嚴格工程質量管理,近三年參與建設的工程項目未發生質量事故,嚴格執行質量管理各項規定。
(五)嚴格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管理,近三年參與建設的工程項目未出現過安全生產事故,未因安全生產或文明施工問題受到過停工、通報等不良行為。
(六)認真落實安全生產“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和“兩化”要求,建立嚴格的風險分級管控機制,積極加強各工種班組規范化建設。
(七)認真落實農民工實名制要求,近三年未出現農民工投訴、群體上訪現象。
(八)項目班子成員應取得相應執業資格,并在有效期內。項目經理應取得國家一、二級注冊建造師證書滿兩年以上并獲得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技術負責人應具備建造師或施工現場管理人員資格,并獲得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九)申報優秀項目班子的企業和成員不得發生以下行為。
(1)申報的項目存在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行為的;
(2)三年內發生過較大及以上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或申報的工程項目發生一般及以上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的;
(3)未落實農民工實名制要求;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或拖欠工程款行為的;
(4)三年內存在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違法違規行為的;
(5)因侵害群眾利益引發5人以上群體上訪的;
(6)隱瞞或謊報、拖延報告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破壞事故現場、阻礙對事故調查,或拒不協助、配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理質量安全事故、質量投訴、勞資糾紛、工程款糾紛的;
(7)在項目管理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
(8)申報項目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或其它違反法律、法規和規定行為的。
三、申報項目要求
申報優秀項目班子的項目主體應已基本完工,工程項目規模應滿足下列條件的其中一項。
(1)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及以上;
(2)單棟住宅工程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及以上;
(3)住宅小區建筑面積30000平方米及以上;
(4)單項合同額2000萬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
四、申報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申報程序
參與工程建設的各建筑業企業自愿申報,由企業向項目所在地的縣(市)區、開發區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填寫《長春市建筑業企業優秀項目管理班子申報表》一式五份,由項目的各方主體及建設主管部門分別簽署意見后上報市建設主管部門審核。
(二)申報材料
(1)《長春市建筑業企業優秀項目管理班子申報表》;
(2)工程項目檢查評分表;
(3)建造師、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質檢員、安全員等項目管理班子成員證書、建造師繼續教育相關資料復印件;
(4)施工許可證復印件;
(5)獲得標準化示范工地的有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6)獲得的其他獎項復印件。
五、評選方法及相關規定
(一)優秀項目班子評選結合標準化工地考核進行,根據評分細則進行打分,按照得分從高到低順序確定獲獎優秀項目管理班子,優秀項目班子數量不超過市級標準化工地項目總數量的80%。
(二)優秀項目班子評選結果在市建委網站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自公示期滿第二日生效。對獲得優秀項目班子稱號者,進行通報表彰。獲得優秀項目班子的所在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優秀項目班子各崗位人員給予適當的獎勵。
六、結果應用及監督管理
獲得的優秀項目班子在投標時進行加分。采取優秀項目班子投標時,該獎項須在有效期內,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員、施工員、質量員每個崗位至少有一人必須是曾獲得過獎項的人員。其他人員信譽良好,無不良行為記錄。
采取欺騙、隱瞞事實等不正當手段獲得長春市建筑業企業優秀項目管理班子稱號者,一經查實,撤銷其稱號,三年內不得推薦申報,并依據信用評價相關規定列入不良行為記錄。獲得長春市建筑業企業優秀項目管理班子稱號的從業者參與建設的工程項目,在三年內發生較大以上質量安全事故、拖欠工程款或農民工工資及存在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取消其榮譽稱號和各項獎勵政策。
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附件:長春市建筑業企業優秀項目管理班子申報表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