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始注冊、變更注冊:不再提交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憑證復印件、勞動/人事部門頒發的離退休證復印件,改為書面承諾;不再提交人事代理合同復印件、臺港澳人員就業證書復印件。 延續注冊:不再提交前一個注冊期的工作業績證明,改為書面承諾。 初始注冊:不再提交資格證書復印件、相應的業績證明、聘用單位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改為書面承諾。 延續注冊、變更注冊:不再提交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新聘用單位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改為書面承諾。 不再提交社會保險證明、企業章程/股東出資協議,改為書面承諾。 不再提交固定辦公場所的租賃合同或產權證明。 不再提交有關企業技術檔案管理、質量控制、財務管理等制度文件。 不再提交工商部門備案的企業章程。 不再提交“專業技術人員的名單、職稱證書或者執業資格證書及其工作經歷的證明材料”,改為申請人向主管部門作出書面承諾。 來源:住建部官網